柬埔寨税务行政系统综述

柬埔寨税制和注册 

    在税务执法和行政系统持续改革,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开展税务审计和执法下,税务依法合规对在柬埔寨的投资者已变成是最至关重要。

    一、柬埔寨税制 

    《2016年财政管理法》废除把纳税人分为两个类别的旧制度,即估税制(estimated regime)和实际税制(real regime)。现在,纳税人一律被纳入单一税制,即自行申报制(self-declaration regime)。 根据志期2018年1月24日的第025号财经部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把纳税人分成三个不同等级: 

    小型纳税户仅适用于独资经营者(sole proprietors):- 年收入介于2.50亿至7.0亿柬币(约合6万2500至17万5000美元);或- 在财政年度任何三个月收入超过0.6亿柬币(约合1万5000美元);- 预估任何三个月收入将超过0.6亿柬币(约合1万5000美元);- 在柬埔寨参于任何商品和服务竞标和报价活动。 

    中型纳税户- 企业年收入介于7.0亿至40.0亿柬币(约合17万5000至100万美元);或- 合法注册企业(公司或代表办事处);或- 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协会、非政府组织、外国外交或领事使节团。 

    大型纳税户- 企业年收入超过40.0亿柬币(约合100万美元);或 -跨国公司子公司  -外国公司分行  -合格投资项目(QIP) 应注意的是,符合上述任何条件者,须在开展经济活动后的15天内,开始办理税务注册。实际的操作过程,是在完成商业部商业注册的15天内,即须办理税务注册。 一般上,外国投资者将被归类为中型或大型纳税户。企业在选择成为中型或大型纳税户时,应注意的是,即使企业预估年收入是介于中型纳税户级别,而申请成为中型纳税户,惟国家税务总局有可能按其自由裁量权,把企业归类为大型纳税户。这种情况应用于某些行业,例如开发商、建筑公司、制造业、汽车进出口、高价值产品贸易等。 

    二、税务注册 

    柬埔寨国家税局对税务注册程序要求非常严格,若任何呈交文件被视为不合适或不完整,将会导致税务注册须耗费长时间才能获得国税局批准。 由于大部份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在与一家企业进行生意来往前,会要求该企业提供增值税(VAT)和专利税(Patent Tax)证书,因此基本上一家企业在未完成和取得由国税局发出的上述文件之前,将无法开展商业活动。 所有税务注册申请须在完成商业部的企业成立和注册后的15天内呈交予国税局。若出现任何延误情况,国税局将对中型纳税户逾时呈交处以20万柬币(约合500美元)罚款,对大型纳税户则处以50万柬币(约合1250美元)罚款。 任何公司注册变更,例如变更地址、董事/股东等,须在15天内向国税局申报,以更新其税务注册;国税局将对逾时呈交处以和上一段落一样的罚款。 在此,我要特别强调,关于投资者办理税务注册的关键要点: 

    国税局有权对依法应办理却没有办理税务注册的人士,为其进行税务注册。在此情况下,国税局有权决定注册的有效日期。举例:

    一家外资建筑公司(A 公司)自2017年3月开始在柬埔寨承建一项工程,国税局于2017年7月发现A公司在柬埔寨进行经济活动却未进行税务注册,国税局有权认为该外资公司是从2017年3月开始在柬埔寨设立常设机构,因此国税局有权强制注册A公司,并以2017年3月作为其注册有效日期。在此情况下,国税局有权对A公司展开税务审计,并发出税务重新评估通知,以追讨漏申报和缴纳的税款,另加罚款和利息,追算日期是从2017年3月开始。 应注意的是,在上述案件,若国税局无法向A公司取得信息,国税局有权要求第三方,在此案件即开发产业项目业主,提供任何关于A公司的所须信息。 国税局经成立税务犯罪调查单位,以对类似上述案例展开逃税调查。在上述案件,税务犯罪调查单位在调查过程中,有权在警方的陪同下,把嫌疑人扣押在警局。 

    办理新税务注册申请,其中一名主要负责人,例如董事局主席、董事、股东,或股东法定代表,须亲赴国税局完成拍照和扫描指纹程序。 

国税局已建立网上税务注册系统,若发现申请税务注册的企业董事局主席、董事、股东,或股东法定代表,在另一家企业拖欠税务,国税局将有权拒绝该企业税务注册申请。

    在申办新税务注册时,拥有一个合适注册办事处至关重要,并须附上租赁合同和产业税收据等明确文件。我们注意到,高楼住宅建筑如共管式公寓,一般上已不被国税局接受作为注册办事处。国税局也不允许使用空地或临时建筑如货柜办公室,作为注册办事处。我们建议,投资者在办理税务注册和决定注册办事处地址前,应特别注意和展开慎谨调查。应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生意如大件产品进出口,国税局在批准税务注册前,或会要求出示公司仓库证明。税务注册文件将直接送到企业注册办事处,负责送文件的税官将会检查注册办事处和拍照,若税官认为注册办事处实际情况不符合国税局要求,他们或有权暂扣税务注册文件。 

    国税局也对税务注册申请文件作出严格要求,例如打印质量、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清晰度等。因此,企业应详细了解国税局要求,以确保注册不会被否决或延误。 

    虽然柬埔寨未有资本弱化规定(thin capitalization rule),惟国税局或会置疑一家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太低和足以开展其定下的商业活动,例如当一家企业申请税务注册,以开展建筑和产业发展活动时,其注册资本仅1千美元或5千美元,国税局或会怀疑有关注册资本太低和不足以开展有关活动。因此,企业在注册资本时,应考虑上述情况,确保注册资本是合理的和足以开展商业活动,以免税务注册遭到国税局否决。 

    税务注册和分类是所有纳税人依法合规的第一项程序,因此对进入柬埔寨市场的投资者来说,这也是从一开始就须做对的关键程序。

柬埔寨纳税企业税务合规责任

    继上一期专栏解释柬埔寨税制和注册后,本期专栏我将跟着解释在完成税务注册后,柬埔寨税务参与者所应履行的义务。 

    纳税企业应履行的税务合规记录及税务申报 

    一、妥善维持会计记录和相关凭证文件。 

    纳税企业须在其会计记录中记录所有交易

    纳税企业须妥善维持库存记录,以明确显示库存进出。存货清点须在财政年度完结时进行,所有实地清点和存货调整须当场记录在案,以合作化存货调整。值得一提的,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当纳税企业销毁和注销库存时,须缴请税官在场见证销毁过程(如焚烧或碎粉过程),这一般只适用于拥有大量存库的制造业。中小型税务纳税人应保留被注销的货物,直到税务审计进行和结束为止。

    税法要求所有会计记录须以柬币和柬文记录。在现今实际操作过程中,国税局仍接受以英文和美元记录的会计记录。

    大型和中型纳税人会计记录须采用柬埔寨国际财务报告标准(CIFRS),而小型纳税人则获准使用简化会计方法(现金基础)来记录交易。

    所有会计记录和相关凭证文件须保留和保管10年。 

    二、月度税务申报和纳税种类 

    在企业成功完成税务注册后,纳税企业跟着就须马上履行月度税务申报义务。首次月度税务申报通常会落在国税局发出税务注册批准函的同一个月份。当月月度税务申报截止期限为下一个月的20号。              

    主要月度税务申报共分四类:

    1.增值税(VAT)申报:纳税人须申报所有销售和报销,并列出所有该指定月份发生的含税和不含税供应和采购交易。值得一提的是,国税局已实行网上申报增值税系统(E-VAT),要求纳税人通过E-VAT系统,输入所有销售和报销资料,这被视为完成增值税申报的必要程序。 

    2.代扣代缴税(Withholding Tax)申报:纳税人须申报涉及下列付款的代扣税:

    支付予税务居民 租金(10%);由个人提供的服务、专利税或矿物收入、非金融机构利息收入(15%);银行定期存款利息(6%);银行非定期存款利息(4%)。

    支付予非税务居民 -利息、专利、租金、股息、管理和技术服务(14%)。 

    值得一提的是,若所支付的非税务居民所属国家已和柬埔寨签署免双重课税协定(DTA),可以向国税局申请把代扣代缴税降低至10%。   

    3.工资税(TOS)和福利税(FBT)申报:雇主须代扣和代缴雇员工资税,雇员共分两类:

    税务居民:征税起点和税率从0%开始,至最高的20%。柬埔寨税法规定,税务居民在柬埔寨和海外的所有收入须纳工资税。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税局不容易评估海外收入,因此国税局会对税务居民申报的工资进行测试,特别是对外籍雇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国税局审计官认为外籍雇员或高层管理人员所申报的工资不相称和合理(例如外籍雇员每月工资为500美元),国税局或将认定和重新评估工资,并以该预估基础来追讨工资税、罚款和利息。 

    非税务居民:工资税一律为20%,且只针对来自柬埔寨的收入。 

    除了工资税外,雇主为雇员提供的福利也须申报20%福利税,包括现金或非现金福利、物品或服务,并以市价计算。 

柬埔寨纳税企业税务合规责任(B) 

    继上一期专栏解释柬埔寨税制和注册后,本期专栏我将跟着解释在完成税务注册后,柬埔寨纳税企业税务合规责任。 

    纳税关键义务(文接上期) 

    预缴利润税(PTOI)、特定商品和服务特别税、照明税(Public Lighting Tax)、住宿税(Accommodation Tax)和其他税务。 

    预缴利润税(PTOI)— PTOI是以纳税人每月产品和服务供应营业额的1%计算,换句话说,这相等于须把营业额的1%上缴予国家税务总局,且税款须按月支付。 若企业未有妥善会计记录,当利润税低于全年PTOI时,PTOI将变成“最低税”(Minimum Tax)。 处于“合格投资项目”(QIP)免假假期期间的企业,将可豁免缴交PTOI和“最低税”,条件是须有妥善会计记录。 财经部发出的第1130号部门规章(Prakas 1130)也规定,成衣、制鞋和旅行用品制造业将豁免缴交PTOI和“最低税”,条件同样是须有妥善会计记录。 

    指定产品和服务特别税 — 这是加征在产品和服务供应上的间接税。 

    商品/服务   税率   

    在柬埔寨境内销售的国内和国际机票   10%   

    娱乐服务   10%   

    国内生产或入口的所有种类烟草产品   10%   

    国内生产或入口的所有种类酒精饮品(啤酒除外)   35%   

    国内生产或入口的啤酒   30%   

    国内生产的非酒精饮品   10%   

    润滑油、刹车油、生产发动机机油的原料   10%(关税局征收)   

    国际电信服务   10%   

    汽车和零件   15%,25%,45%(关税局征收)   

    石油、柴油和汽油   4%,10%,25%,33%   

    冷气机、化妆品和照相机器材   10%(关税局征收)   

    照明税(Public Lighting Tax)是加征在所有烟草和酒精产品上的间接税,且应用于整个供应链。PLT是以供应应税产品价格的3%计算,包括所有税务(增值税和照明税除外)。2017年,国税局对PLT进行检讨,规定分销商的PLT计税基础,为产品分销发票售价的20%,包括所有税务(增值税和照明税除外)。生产和进口商的PLT计算基础则保持不变,即以售价为计税基础,包括所有税务(增值税和照明税除外)。 

    住宿税(Accommodation Tax)是加征在提供住宿服务上的间接税,税率为应税住宿服务的2%,包括所有税务、关税和服务费(增值税和住宿税除外)。“住宿服务”包括客房和由住宿提供者征收的其他服务费。

    其他税务

    一般上,纳税人会接触到的其他税务包括:

    产业税– 产业税是于2011年生效,是加征在不动产上的直接税。产业税税率为0.1%,税务起征点是单笔价值1亿柬币(2万5000美元)的产业。所有“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子、建筑或任何建在土地上的结构。这项税务只适用于注册在纳税人名下的产业。

    注册税(Registration Tax)– 注册税(在某些国家也被称为印花税)应用在某些产业产权转让或某些必须注册文件。对于产业产权转让,注册税是由新业主承担,其税率如下: 

    应用   税率   

    所有不动产产权转让,包括建筑和其他建设,以及以不动产作为资本注入柬埔寨公司   4%   

    交通工具产权转让,包括私人轿车   4%   

    柬埔寨公司股权持有转让   0.1%   

    涉及直系亲属的产业产权转让,如父母/孩子,祖父母/孙子,丈夫/妻子,可豁免缴纳注册税。涉及其他亲属的产业产权转让,如岳父母/女婿媳妇,可享有注册税折扣2亿柬币(约5万美元)优惠。

    除了上述情况,涉及政府特许地的产业产权转让,也享有部份税务减免,纳税人可以参考第507号部门规章(Prakas 507)详情。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每月没有任何交易(零交易),所有中型和大型纳税户也须按照上述提到的规定,每月及时作出申报。

    纳税人可以在三年内,基于原有税务申报出现错误或忽略,而要求重新申报和修改之前的税务申报。然而,只有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代理已按规定作出税务申报的情况下,有关修改要求才会被批准。

    (注:若纳税人修改税务申报的税款,比原有税务申报要来得低且已缴付,税务行政部门有权对相关重新评估作出确认。)

    总结本期文章,我列出了纳税人对待会计记录和辅助文件的义务,以及纳税人就当月交易进行月度税务申报和纳税的义务。在下一期文章,我会谈纳税人进行年度税务申报和纳税的义务。

柬埔寨纳税企业税务合规责任(B)

   继上一期专栏解释如何履行月度税务申报义务后,本期专栏我将讲解柬埔寨纳税人须履行的年度税务申报义务 — 利润税(Tax on Income)。

    利润税介绍 所有在柬埔寨注册的纳税人,都需要每年申报和缴付利润税。应税收入是根据纳税人年度财务报表结果来计算。在税法下,税务财政年度结束一般是定在每年12月31日,而利润税申报截止期限则是财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也即是隔年的3月31日。例如,财政年度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最后申报截止日期便是2020年3月31日。一些纳税人为了配合控股公司(母公司持有至少51%股权),财政年度不是选择在12月31日结束;在此情况下,有关纳税人可以向国家会计理事会(NAC)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辅助文件,一旦得到NAC批准,国家税务总局(GDT)将允许纳税人根据NAC批准日期,修改财政年度结束日,而利润税申报截止日也相应延后3个月。例如,获得NAC和GDT批准把财政年度结束日改在3月31日的纳税人,其2019年3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利润税申报截止日,将会定在2019年6月30日。

    利润税范围  利润税适用于两类纳税人: 

    税务居民 – 这分为个人和法人。基于所有在柬埔寨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向相关机构注册,我将在后面专注解释关于税务居民部份。 税务居民须为在柬埔寨和海外收入纳税,这意味着他们在全球范围的收入都会被征税。 

    非税务居民 – 这代表在柬埔寨拥有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的非居民,就税收而言而被视为柬埔寨居民,但仅对来自柬埔寨的收入征税。例如,某外国承包商在柬埔寨承包建设项目和施工,但未在柬埔寨任何主管当局和税务部门登记,GDT有权认为承包商在柬埔寨拥有常设机权,并对柬埔寨的建设项目涉及利润税进行评估。 常设机构的定义,是指非税务居民在柬埔寨进行业务时拥有以下固定场所:  

    管理场所/外资实体分行/外资实体办事处/货仓、工厂/矿场、石油、天然气、石场或开采其他天然资源/农场和园丘/期限超过6个月的建筑物、建设或组装项目(如安装机械)/任何在12个月内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的装修服务

    利润税税率 税务居民利润税税率如下: 

        事项                                                               税率   

        法人                                                               20%   

        石油或天然气生产,天然资源开采包括木材、矿沙、黄金和宝石           30%   

        在免税假期内的合格投资项目                                          0%   

        主要保险业务、寿险或杂险再保                           5%(税务年度获取的毛保费)   

    利润税应税收入

    在税务法下,纳税人财务年报中的净利润,是被视为会计利润;然而,在税务法下,会计利润不等于应税收入/利润,这是因为两者有所分别。因此,在计算利润税时,会计利润有必要进行调整,以产生应税利润。

    一般纳税人须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的主要分别如下:

    1.根据税务法,会计折旧将不能作为抵扣项,只有另一个基于税务折旧率计算的税务折旧才被允许

    2.须进行调整的不可抵扣销项还有:应酬费、罚款、代缴代扣税、超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处置调整、准备金等 

    在税务法下,有一个最低税(minimum tax)的概念,即若计算出的利润税低于最低税金额,对于没有保持适当会计记录的公司,应征收相当于该纳税年度总营业额1%的最低税。然而,享有免税假期的合格投资项目(QIP),和保持适当会计记录的成衣、制鞋和旅行用品业QIP,以及拥有黄金税务证书的纳税人,现阶段免征最低税。 对会计利润调整部份,确定利润税申报中的应税利润和实际利润税数额,成为税务审计官专注的热门焦点,若任何对会计利润的调整未有适当辅助文件和税务法支持,将成为审计官重新评估税务的切入点。有鉴于此,纳税人应确保自己的雇员或税务代理充份掌握税务知识,同时保持一个适当和详细的调整工作记录,以备未来税务审计之用途。   

  利润税

    上一期的专栏中,我已简要地介绍了柬埔寨的利润税(Tax on Income)和讲解它的课税范围。既然利润税是柬埔寨纳税人需缴交的最重要直接税(direct tax),那本期专栏我就说明纳税人该如何计算利润税的基本框架。

    计算利润税

    柬埔寨的利润税是一个“自我评估”系统。因此,纳税人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GDT)发出的正规表格,自行申报他们的应税利润,以计算和申报特定纳税年度的利润税。简略来说,计算利润税的组成步骤如下(以下两个图表中的数额只是作为演示用途):

    步骤   事项   数额(柬币)   

    1   应税收入   1,000,000,000   

    2   减除:可扣除费用   (850,000,000)   

    3   调整后利润或(亏损)(3) = (1) – (2)   150,000,000   

    4   加上:不可扣除的慈善捐款费用   –   

    5   加上或(减除):调整后的利息支出   500,000   

    6   税务周期内的利润或(亏损)(6) = (3) + (4) +或- (5)   150,500,000   

    7   减除: 可抵扣累计亏损结转   (75,000,000)   

    8   应税利润 (8) = (6) – (7)   75,500,000   

    9   TOI : 30% 或 20% 或 0% (QIP*) X (8)   15,100,000   

    10   减除:税收抵扣(外国税收抵扣、附加派息税抵扣)   –   

    11   应付利润税   15,100,000   

    12   减除:预扣税抵扣   –   

    13   减除:预缴利润税   (10,000,000)   

    14   应付利润税 (14) = (11) –  (12) – (13)   5,100,000   

    *注:QIP为享有免税假期的合格投资项目

    1.应税收入

    一名已注册纳税人在柬埔寨被视为税务居民,而他们须为柬埔寨和海外的收入纳税。他们的应税收入包括:从商业运营中获取的收入,如一般的商品制造和销售、服务的供给、租赁和出租业务和财产的出售等,或商业运营中偶然性活动所产生的任何收入。一般而言,商业收入有很广泛的定义,任何类型的商品和服务供应都可被视为商业运营收入。

    GDT所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纳税人必须在相关税务财政年度里,申报该年度里所供应客户的商品和服务。也就是说,无论有关供应是否已收获付款,都必须根据实际商品交付或服务供应的时间进行申报。一般上很多纳税人对此规定感到混淆,而引发他们与GDT争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有关收入。

    以下是各种常见的情况:

    (i)商品供应

    如果客户在交货之前,先付了预付款或定金付款,出售商品的纳税人必须在收到付款后的7天内开具发票,并将其记录为收入。- 如果客户在交货后付款,则销售商品的纳税人必须在交货后7天内开具发票,并记录为收入。

    (ii)销售供应

    如果客户在执行服务之前交了预付款,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必须在收到付款后的7天内开具发票,并将其记录为收入。- 如果客户在执行服务后付款,则执行服务的纳税人必须在执行服务后7天内开具发票,并记录为收入。

    (iii)供自用或作为礼物的商品或服务- 当商品或服务时作为自用或礼物时,收入必须在首次使用商品时或执行了服务后,开具发票并记录。

    (iv)根据租购或融资租赁协议提供的商品- 纳税人必须在交付商品时,或是在已转让商品的使用/处置权时,开具发票并记录收入。 

    (v)根据出租协议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时间,以及必须开具发票的时间,即是付款期限或收到付款的时间(以何者为先)。例子:1月1日是租客必须在缴交租金的最后期限,而租客实际付款时间是1月20日。按此情况,供应时间应是1月1日,而纳税人也应在这一天开具发票。 

    (vi)建筑承包

    在这个领域,我们可以看到纳税人与GDT之间在建筑业的收入定义上,存在许多争议。建筑业纳税人有个惯常做法——根据与客户达成的付款条件申报收入。但是,这些付款条件可能与施工的实际进度不符,而GDT 可使用其判断准则来确定施工进度,以计算和重新评估有关施工收入。

    税法没有关于认列建筑业税收的具体详细规定,而一般的认列方法之一是如何确定供应时间。由于纳税人和GDT之间总是可以争辩建筑行业的供应时间,所以我建议纳税人应按照会计标准妥善记录建筑施工费用。此外,也必须雇用独立工程师做施工进度认证,以作为向项目雇主发出每个进度帐单的辅助文件。

    (vii)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商可向GDT申请报税前预先定好的“税务配套”。

    GDT将对开发商需缴总税额(如增值税、利润税)进行评估。该局根据固定百分比的增值税出项和净利赚幅,以推测整个项目的预定税额。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选择了预定的“税务配套”,他们可以分期付款方式,缴交预定的税额,最高偿还期为24个月。根据GDT实行的现有税务配套规则,在配套下所缴交的总税额,应被视为整个项目已付的全部和最终税额。现有的税务配套计划将于2020年年末结束。

    没有选用税务配套的开发商,必须遵守税收和利润税部门规章的常规税收规定。

    按照目前的利润税规章,纳税人必须根据供应时间记录收入和支出,并向GDT 进行申报。因此,没选用税务配套的开发商纳税人,务必保留适当的会计记录和项目建设记录。这是为了作为根据开发项目工程进度,逐步认列收入和支出记录的辅助文件。

中小型企业部分领域优先获税务优惠

    财经部于2月17日发布第159号部长规章,宣布为被列为优先领域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多项税务优惠,以鼓励和带动这个领域投资。

    根据上述部长规章(Prakas),可享有税务优惠的中小企业来自以下优先领域:

    农业或农基工业产品;

    食品加工和制造;

    制造国内市场消费品、废物回收和生产旅游业产品;

    制造成品、零件或组装配件以供其他制造商使用;

    研究和开发信息技术,包括提供创新的信息技术管理服务;

    位于中小企业集群区里的企业,以及开发集群区的企业。 

    然而,以上优先领域不包括会影响社会安全、健康和环境的领域。  

    中小企业将享有的税务优惠: 

    1.新注册企业从税务注册日算起,豁免3年的利润税,而现有的已注册企业则从税务注册更新那天算起,豁免3年的利润税。

    2.若有关中小企业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a. 使用60%的本地原材料,或b. 员工人数增加20%,或c. 位于中小企业集群区里新注册企业从税务注册日算起,豁免5年的利润税,而现有的已注册企业则从税务注册更新那天算起,豁免5年的利润税。

    3.在上述所得税免税期内,可免征预缴利润税和最低税。

    此外,以下费用也可享有更高的税费抵扣:

    a. 会计软件费用可抵扣200%税款。

    b. 与会计或员工技术培训有关的费用,可抵扣200%税款。

    c.对可提升生产力的创新机械或新技术设备的投资,可抵扣150% 税款。

    中小企业必须根据税务法令和法规的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注册和更新企业资料,以及属于上述的优先领域,才能获得有关税务优惠。虽然这些中小企业豁免缴交利润税,但是它们必需维持准确的会计记录,并在截止日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月度和年度利润税申报表。

    协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商业注册 

    国家税务总局(GDT)也针对协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商业注册,宣布了志期2020年2月6日的第 第3033号指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柬埔寨国内协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注册的要求。  

    1.小型纳税户的商业注册     

    有关组织或协会的代表需要呈上相关信息,并附上以下的文件: 相关部门的批准函;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照35*45(白色背景);硬卡、租赁合同;缴交产业税的收据和产业的相关资料 ;

    2.中型和大型纳税户的商业注册  

    有关组织或协会的代表需要呈上相关资料,并附上以下的文件: 相关部门的批准函;协会的章程大纲和细则;银行账户确认;个人照 35*45(白色背景)硬卡;租赁合同缴交产业税的收据和产业的相关资料  

    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必须把股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员工、雇主和财务信息分开。此外,它们也需根据为小型纳税户而定下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记录,以及根据针对中型和大型纳税户的税法,遵循相关会计标准。

 利润税 

    本期专栏延续自我今年3月与大家针对利润税(Tax on income)所做的分享。上一回,我解释了在纳税年度里对利润税定义的基本框架,以及在该定义下以及商业营收定义之下,所课税的营收。 

    在本专栏里,我将解释附属收入(subsidiary Income)和其他收入(other income)的定义。

    读者们该注意到,财经部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有关利润税的一项部长规章(编号098)。该规章其中一项重新定义了附属收入和其他收入。 

    (1)附属收入

    a) 凭借不动产所赚取的收入    无论有关不动产是否作为商业用途,只要透过该不动产租金所赚取的收入,都被纳入征税范围。

    b) 假设该不动产是以免租金方式交由第三方使用,纳税人还是被考量为已经借由该不动产赚取收入。因此,纳税人还是被视为已经由该不动产赚取应纳税定义之下的收入,而这个应税数额将以市场租金价额来定义。

    如纳税人以免租金方式,让第三方使用不动产时,尽管纳税人没有收取租金或等值的营收,那该纳税人仍被视为已经获得应纳税收入,并必须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纳税。

    c) 企业以免租金方式提供不动产予该企业员工使用,按这种情况,企业将被视为已经借由该不动产赚取应纳税收入,而该不动产的“租金”是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决定。此外,该名员工也将被视为借由该不动产获得与该不动产时下市场租金额为计算标准的附加福利。因此,该员工应该为他所获得的附加福利缴纳福利税。 

    d) 纳税人通过特许经营费,并以无形资产使用权,有关专利权、版权、商业模式 (model) 、特许权、品牌、运营方式等所赚取的营收,都得缴交税费。

    e) 其他附属收入(subsidiaryincome)主要包括,售卖可回收物品、出租任何可作为商业用途的器具或机器,以及包装所赚取的营收。 

    在编号098部长规章内,规定附属收入将与主营收入一样,须于每月税务申报时申报1%预付利润税。如纳税人没有维持正规的会计记录,该预付利润税将成为最低税。 

    (2)其他收入 

    除了主要业务的营收和附属收入,一家企业的其他应纳税收入如下:

    a) 来自证券、股份和股息所获取的收入。惟若纳税人通过另一名柬埔寨税务居民所获分配的股息,并不在利润税的课税范围,条件是该股息是来自于已曾被征收利润税的收入。

    b) 金融收入(finance income):借由向他人放贷、存款或贷款担保费( guarantee)中获取的收入。

    c) 获赠送的礼物或充作个人使用的商品。

    d) 捐款和补助金(grants)   

    – 来自任何来源的捐款和补助金,一定得缴交相关的应纳税。

    – 投资补助金(investmentgrant)相关特殊条规:(i) 投资补助金所获收入,该企业可以选择不马上把它全部记录为应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须分批逐次把投资补助金记录为应税收入。在纳税年度里,应该记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投资补助金,须以相等于该年来自投资补助金所得或创造资产的折旧额计算。例如:若通过投资补助金所得或创造价值1亿柬币(约2万5千美元)的1级(Class 1)资产(如物业),按直线法折旧5%计算,每年应税收入便是500万柬币(约1250美元),这不包括最后一个折旧年。(ii) 至于2级、3级和4级的资产,全额的投资补助金必须被记录成为应税收入,惟可在有关资金投入使用的第一年,按税法允许的方式进行折旧。

    e)租户所作的装潢工程:若租户以自己的经费对租下的不动产做任何装潢,且不要求纳税人退还任何款项;在纳税人收回有关不动产的纳税年度,由相关装潢后所引致的不动产增值,将被视为该年度的应税收入。

    f) 出售资产或商业资产所获得的的任何盈余,将被视为纳税年度里应税收入;反之,任何亏损则被允许抵扣利润税。

    g) 保险赔偿:纳税人可能会因发生某意外或灾难(如火灾、偷窃或其它资产损坏等)获得保险赔偿,或是其他该份保险合同底下获保事项;纳税人应为这笔所获赔偿缴税。至于纳税人所承受的损失,以及纳税人维修资产的支出,都可当成抵扣开支。

    h) 其它形式的补偿。

    i) 纳税人先前从应税利润中扣除的税款减免。

    j) 债务减免:供应商或第三方同意作出对纳税人有利的决定,并促使纳税人净资产增加的债务减免,必须在该纳税年度里将其记录为应税收入。 

    以上所述,已经解释对利润税之下附属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纳税营收。有关涉及利润税的098号部长规章,也对以下不计算在利润税范围之下的收入作出定义。

    (3)豁免利润税事项 

    不应被定义为利润税应税的收入:

    1. 柬埔寨政府的收入,或是政府属下机构的收入。 

    2. 以下组织的营收:

        a. 作为宗教、公益、科研、文学和教育用途而成立的组织。这些组织的任何资产或收入并不是让任何个人得到利益为出发点。

        b. 组织或协会理事或法人未牵涉个人利益。

       上述组织或协会如有其他非组织主要活动,其非主要活动收入,不应被豁免利润税。

内容出处:
以上部分内容摘自柬埔寨天职国际(www.bakertilly.com.kh)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陈潗鈱于柬中时报财经月刊特约税务专栏内发表的专业文章。陈所长为柬埔寨,英国及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师,驻柬税务专家,同时也是现任柬埔寨中国商会与柬埔寨国税总局税务工作组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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